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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斌penny 2024-10-10 02:14+08:00Z
原微博

我就曾经被远洋捕捞过。。按照道理应该打官司也在被告所在地打。。//@251宙:@梁斌penny 你看看。

@深圳Jacky

“远洋捕捞”之所以被拿出来反复强调、再强调,这官方反复“强调”本身,其实就很说明这个事情已经由来已久而且相当泛滥。所谓“远洋捕捞”,文中写道:“现实中,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,违规查封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,被称为「远洋捕捞」式执法。”对此,每一位有可能被“远洋捕捞”的潜在对象,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,并尽可能地预防说不定哪天就莫名其妙被捕捞的潜在风险。比如,可以通过研究过往同类案件来获得“如何避免”的经验。如果是在深圳,我想华强北的老板们可能就很有经验,他们必定都知道这其中的水有多深、又该如何避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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